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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成为联通"企业如意邮箱业务"的正式用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完全同意此《上海联通企业如意邮箱服务条款》;
     2、 完成"企业如意邮箱业务"相关注册程序。

二、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企业如意邮箱邮件服务系统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通")所有。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上海联通制定的《上海联通企业如意邮箱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完成其他注册程序之后,才能成为企业如意邮箱服务系统的用户。

三、"企业如意邮箱业务"服务说明

     上海联通将按照服务条款向用户提供上海联通企业如意邮箱使用系统及管理系统的使用权,考虑到企业如意邮箱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指企业代表人及其所代表的企业,下同):
     1、在下订单时,按照提示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企业资料;
     2、如企业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资讯;
     3、同意各项服务条款且具备确认本服务条款和接受企业如意邮箱服务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4、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规定,上海联通保留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企业如意邮箱的权利。

四、服务开通、续费和终止

     1、用户完成注册并缴纳相应费用后,便成为"企业如意邮箱业务"的合法用户;
     2、在用户服务期满前1个月,上海联通将向用户发出续费提醒通知。用户在服务期满1 个月之内没有缴纳所需费用,上海联通有权取消用户的帐号并终止向该用户提供"企业如意邮箱业务";上海联通有权删除已终止服务的用户存储在上海联通公司服务器上的所有数据;
     3、上海联通将保留对"企业如意邮箱"收费标准的更改权;
     4、上海联通有权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上海联通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上海联通有权采取认为合适的措施;

五、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并办理完毕相关财务手续后,便成为上海联通"企业如意邮箱业务"的合法用户,将得到帐号和密码。
     2、用户在使用上海联通提供的"企业如意邮箱"时必须保证:
     (1) 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上海联通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上海联通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暂时或永久终止向该用户提供"企业如意邮箱业务"的服务。
     (2) 不利用上海联通企业如意邮箱服务及系统中短信息服务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3) 不干扰上海联通企业如意邮箱服务及系统中短信息服务的正常进行;
     (4) 遵守所有与使用上海联通企业如意邮箱服务及系统中短信息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利用上海联通提供的企业如意邮箱服务及系统中短信息服务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非法活动,上海联通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3、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
     (1)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和短消息或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侵害他人因隐私、种族歧视或其他另人不快的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
     (2)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3)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上海联通所传送;
     (4)将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5)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6)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

六、联通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隐私权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上海联通的一项基本政策。当用户注册上海联通公司的服务时,用户须提供企业或个人信息。上海联通收集信息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多的网上服务。上海联通一定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上海联通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或以下三种情况中,上海联通认为透露这些资料是必要的:
     (1)有关法律规定或上海联通合法服务程序规定,为维护上海联通公司的商标权;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及公众的权益;
     (3)其他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相关信息的情况。
     2、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用户在使用"企业如意邮箱业务"服务的时候应清楚,如果用户超出"企业如意邮箱业务"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邮件丢失。上海联通不对超出存储量而造成的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3、上海联通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1)上海联通企业如意邮箱的软件享有受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保护的权利;
     (2)用户对本服务所使用的软件有非专属性使用权,但自己不得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复制、修改、出售或衍生产品;
     (3)logo设计图样以及其他联通logo图样、产品及服务名称,均为上海联通公司所享有的商标。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

4、免责声明
     (1)上海联通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完全不受干扰或不出现错误;
     (2)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上海联通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
     a、本服务使用或无法使用;
     b、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
     c、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事宜。
     5、上海联通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上海联通向用户发出通知,采用电子邮件或电话或页面公告或常规信件的形式。另外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如果用户不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随时停止使用上海联通"企业如意邮箱业务"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短信息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七、法律声明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的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本服务条款的不足之处是在用户与上海联通达成服务使用协定时,没有得到用户的书写确认。如果用户和上海联通未就使用企业如意邮箱服务另行达成书面协定,则用户和上海联通一致同意,用户申请企业如意邮箱并完成注册程式,即视为双方达成服务使用协定,双方均受本服务条款约束。如果用户和上海联通就使用企业如意邮箱服务另行达成书面协定,则本服务协定将构成该等书面协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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